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潘牛桂

本院受理(2026)苏0723民初5475号原告李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女儿潘文馨由原告抚养,婚生子潘文泽由被告抚养;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暂定2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杨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