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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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孝娟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安诉被告陈孝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周建安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陈孝娟赔偿周建安损失195020.41元;2.本案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等)由陈孝娟负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周建安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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