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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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董必余

本院受理原告周昭俊与被告董必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19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董必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昭俊借款7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董必余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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