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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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成家

本院受理原告赵启芳、赵学品与孙成家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0507、10508号两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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