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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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耿天宝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平与被告耿天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6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992元、逾期付款利息4955元,合计16947元;2.利息计算方式:以11992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为一年期LPR乘以1.5倍计算至清偿全部货款为止,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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