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孙召平

本院受理(2026)苏0723民初5308号原告刘爱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8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8600元为基数,约定年利率12%为准,自2015年4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3月17日利息为64767.6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杨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