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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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唐少腾、孟凡香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骏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冀1081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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