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黑0602民初4038号原告李建和与被告孙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