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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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其伟

原告张青山与被告朱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7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其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青山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27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即3.65%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青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朱其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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