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单振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11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