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1621民初9279号原告合肥三目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正宇面粉有限公司、西安大成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自贸区上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市力同机械配件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