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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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绿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金丰(身份证尾号048295)、张雨生(身份证尾号050813)

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8977号原告鸠江区迎成建筑机械服务站与被告安徽绿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金丰、张雨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207民初8977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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