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李维俊诉姚先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0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