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侯玉兰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6)皖0111民初216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