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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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璐璐

本院受理(2026)皖1623民初13442号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王海芹布行与被告李璐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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