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9913号原告陆文龙与被告南京韵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王乾坤、杜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7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