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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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南成

本院受理(2026)皖0124民初606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诉你与王冬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马南成立即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余额400118.18元及利息、罚息6970.8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2月16日,后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2、依法判令被告马南成支付原告律师费4070元;3、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马南成、王冬云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南路65号秀水亭花园3幢204室抵押物的折价、变卖或拍卖价值在前述两项债务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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