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124民初6046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丁伟立即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余额300000元及利息、罚息2505.2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9月2日,后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算至本清息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2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0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