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庆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科锐恩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作出(2026)皖0122民初88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