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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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共宏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洋洋洋超市、刁山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4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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