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康泰凯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开沅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开沅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康泰凯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