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郑礼高与被执行人泰州远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坤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追加担保人郑志春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执异5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