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1行审13号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与被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民生牲畜定点屠宰点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521行审13号案件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