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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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韩永士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利辛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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