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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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洪嫘

本院受理原告襄城区欧庙仁和绿化经销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959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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