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安徽迈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启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523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