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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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鲁会贤

本院受理原告姜迎歌与被告鲁会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5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71420.78元(其中直接借款155000元,代付材料款等形成的借款216420.78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上述借款本金371420.78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11日为15646.48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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