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191民初10135号原告李子华与被告郑兴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婚恋服务费人民币90000元;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500元;3、判令被告以95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