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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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理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圣菊与被告何理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10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准予王圣菊与何理勇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王圣菊负担(已缴纳)。]、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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