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德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杰与被告张德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德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广杰劳务费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德勇负担。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