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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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石少知

本院受理原告胡成田与被告石少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石少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胡成田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石少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成田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石少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成田公告费损失400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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