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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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茜

本院受理原告吴薇与被告刘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薇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刘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薇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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