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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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河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融中置业有限公司、王丹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被告安徽融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丹丹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二、被告王丹丹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安徽融中置业有限公司金绿食品职工宿舍楼1105房。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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