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计广生诉被告丁伟、齐齐哈尔市乾嘉木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204民初28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