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3民初14081号原告刘文西与被告黄小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9月30日9:00在本院江集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