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悦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吴玲玲、郭立峰、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安徽悦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