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103民初11963号原告陈峰诉被告荣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峰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591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827.65元(以15913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4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计算,直至款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19日为827.6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