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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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王海芹布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00486.66元以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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