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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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超

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8861号原告倪胜与被告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日起,按照1.03%月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8月6日为3296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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