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易享租计算机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谢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买断款人民币13811.51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72.91元(违约金按日利率0.05%的标准,自2025年10月29日起以13811.51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22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1000元(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