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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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瑾豫(身份证号511381200208149149、住四川省阆中市千佛镇乐里庙村4组38号)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万禾昶诚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价款6736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68.37元(以13704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标准计算,自2025年11月20日之后,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为968.37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标的总额暂计算为9204.3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千佛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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