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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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道福

本院受理原告匡大秀与被告黄道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43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黄道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匡大秀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5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匡大秀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黄道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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