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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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瞿俊

本院受理原告吴锴与被告瞿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2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700180元(以3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7日利息为700180元)。以上合计390018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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