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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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秦国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6)冀0432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交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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