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杨希学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