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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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沈业能(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6212190077)

本院受理原告汪成林与被告沈业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沈业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汪成林支付16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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