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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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宋世祥

本院受理原告卢桂与被告宋世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053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宋世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桂借款本金200000元、违约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5月11日起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400元,三项合计7220元,由被告宋世祥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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