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合理费用5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手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2026)皖1623民初138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利辛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