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季雅娟、欧璞与被告罗立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