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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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光昊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迪宝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光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723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解除原告苏州迪宝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光昊之间的汽车租赁合同关系;二、被告赵光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牌号为苏EM83R8的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返还给原告苏州迪宝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如被告赵光昊未能返还上述车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0元;三、被告赵光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迪宝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占有使用费30000元;四、驳回原告苏州迪宝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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